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宗武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63871883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龙泉路6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检验合同纠纷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0
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2
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2
(2025)云0102民初609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泰康医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7
张**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6
2022-02-16
(2022)京0491民初1130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刘**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7
2022-01-07
(2021)云0102民初21834号
劳动争议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8
2021-07-15
(2021)闽0203民初47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游**,刘**,张*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9
2021-04-14
(2021)沪0112民初104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丽国服装经营部,游**,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10
2021-01-05
(2020)沪0112民初24612号
企业借贷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游**,郑州恩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5
(2025)云0102民初20000号
检验合同纠纷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7
检验合同纠纷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4
(2025)云0102民初12554号
检验合同纠纷
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4
服务合同纠纷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5
2025-04-30
(2025)云0102民初609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泰康医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6
2020-06-04
(2019)沪0112民初286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圣爱医院有限公司,游**,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20-01-05
民间借贷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圣爱医院有限公司,游**,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8
2018-01-04
(2017)京0105民初64190号
名誉权纠纷
孟*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9
2017-12-24
(2017)京0105民初43564号
名誉权纠纷
孟*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0
2017-12-24
(2017)京0105民初43559号
名誉权纠纷
王**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2
2023-05-23
(2023)沪0112执8081号
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游**;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郑州恩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35859.13元
执行案件
2
2023-07-25
2023-05-06
(2023)沪0112执75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503406.83元
执行案件
3
2023-07-24
2023-07-18
(2023)沪0112执754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19
2022-04-10
(2022)京0491民初1130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刘**与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06
2021-11-02
(2021)云0102民初11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长沙板桥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01
2020-08-12
(2020)云0102民初916号
产品责任纠纷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长沙板桥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30
2021-07-19
(2021)闽0203民初47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2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9
2021-04-29
(2021)沪0112执1783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圣爱医院有限公司、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0.4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3-19
2021-03-17
(2021)沪0112执30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游**民间借贷其他执行裁定书
728492.08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1-07
2020-08-11
(2020)沪0112民初187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6826.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二稽罚﹝2025﹞20号
1.该公司在检查期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907.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3.50元、教育费附加357.24元、地方教育附加238.1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属于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少缴税款。 2.该公司在检查期少申报营业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9,033,240.3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该公司收款业务均通过收银系统进行登记,但存在未将收银系统内的所有营业收入在账簿上列示,该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属于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4.该公司在检查期内存在员工发放提成但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违反税收管理,作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造成少缴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属于违反税收管理,并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2,053.28元。
对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9,033,240.36元处以0.7倍罚款6,323,268.25元。对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2,053.28元处以0.7倍罚款36,437.30元。
6359705.55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3-03
2
五人社监罚字﹝2025﹞第025003号
该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12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10
3
五卫计罚﹝2024﹞002号
为21名18周岁以下患者开展引产手术未向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
警告;罚款人民币12000元
12000.00元
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06-11
4
昆卫医罚﹝2024﹞020号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其他形式诱导患者就医案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违反医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
云南仁爱医院违反了《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违法行为1给予罚款2万元,并吊销外科(门诊)诊疗科目;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并吊销外科(门诊)诊疗科目;违法行为3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480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违法行为4给予罚款3万元;违法行为5给予警告。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80元、罚款14万元,并吊销外科(门诊)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
140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07
5
五市监处字﹝2024﹞068号
经查:在该公司二楼“男性诊疗专区”发现如下医疗器械:1.“治疗室3”中存放有1台仪器,标示信息为“男性性功能康复治疗仪,型号:SW-,编号:3501807018(此编号为手写),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43262258,生产日期:18年7月(此日期为手写),三维医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治疗室4”中存放有1台仪器,标示信息为“男性性功能康复治疗仪,型号:SW-3501,编号:35011504-012,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43262258,生产日期:18年4月(此日期为手写覆盖,被覆盖信息可见为15年4月),三维医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台医疗器械用于该公司“男性诊疗专区”日常诊疗活动。经函请上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上述两台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三维医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男性性功能康复治疗仪标签为打印标签,无手写情况;上述两台医疗器械无法确认为该生产企业生产。当事人情况说明陈述:上述两台医疗器械系当事人的采购人员以现金形式从个人处采购,当事人无法提供这两台仪器的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及合格证明文件,上述两台医疗器械采购价格是每台2500元左右,两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
一、警告;二、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男性性功能康复治疗仪2台(标识编号分别为3501807018、35011504-012)。三、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6
昆卫传罚﹝2023﹞033号
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14
7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9号
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存在1、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违反消防规定;2、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3、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023年5月1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钱曦、张巧珍依法对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存在:1、搭建临时建(构)筑物违反消防规定(手术室、办公室、仓库搭建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7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2、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2至3层防排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至3层部分病房设置防盗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主动配合消除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给予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给予云南仁爱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9-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