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泓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2MACCKUF57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南托喇路东(那木架村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5〕10号
2024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在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内蒙古泓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检验报告遗漏应当检验检测项目、伪造原始数据记录。2024检测的车牌号蒙AK6Z75轻型栏板货车、蒙K2W72栏板高度未检测。2024检测的车牌号津CH9957重型半挂牵引车底盘动态和蒙ANE579小型汽车外观检测检验员与检验报告不一致。2024检测的车牌号津CH9957重型半挂牵引车底盘部件、蒙ANE579小型汽车底盘动态和蒙KW7101小型轿车外观检测检验员与检验报告不一致。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
30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5
2
呼环罚(托)【2024】14号
发现录入的发动机额定功率67KW,铭牌上发动机额定功率96KW,在和录入系统不一样的情况下为车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罚款,责令改正
120350.00元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