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王元成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元成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9MACAH87K0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11号附4号1-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城口市监处罚〔2024〕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依法设立登记城口县王元成中医诊所,主要从事中医诊所服务,2024年5月12日当事人负责人将过期的东阿阿胶进行销售,共128克,有效期至:2022年7月5日,产品批号:1708015,售价:6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五)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东阿阿胶的进销货台账,发票等材料,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以举报人提供的涉案药品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来认定货值金额,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东阿阿胶货值金额为640元,违法所得为6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640元;4.罚款30000元。;;;;;; ;;;;;
30000.00元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