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673630509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明镜社区居民委员会知心园15栋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30
(2022)湘0203民初66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常**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
2019-07-19
(2019)云0627民初17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雄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成**,汪**,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黄**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2
2021-12-03
(2021)云0627民初6739号
合同纠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18
2021-03-26
(2021)云06民终3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11
2021-01-28
(2021)云06民终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4
2020-09-30
(2020)云0627民初1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47.5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17
2019-11-24
(2019)云0627民初65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庹*等与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07
2020-03-26
(2020)云0627民初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陈**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18
2019-08-22
(2019)云0627民初17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与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133.08元
民事案件
8
2019-09-10
2016-06-06
(2016)云06民终6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公司、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25
2018-07-25
(2018)云0627民初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27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6-13
2016-10-17
(2015)镇民初字第28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王*、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214.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昭交综镇罚﹝2026﹞0009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6000.0元
6000.00元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2
云昭交综镇罚〔2026〕0001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2000.0元
2000.00元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3
云昭交综镇罚〔2026〕0002号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4
镇乌峰分税罚〔2026〕1号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处罚款1600.00元
16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
2026-01-12
5
台运政罚﹝2026﹞00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6日09时1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公路临海西收费站出口检查时发现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镇雄县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
5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