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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波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4MA8RPL7F7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义溪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肖**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3-09-12
(2023)浙0122民初32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黄**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3-02-15
(2022)苏0812行初940号
行政确认
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新渡口街道办事处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6
(2025)闽0121民初216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肖**
裁判文书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0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榕侯交执﹝2025﹞罚字第141号
2025年12月2日15时10分,我闽侯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彭延寿、林明光在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辆闽AV0206﹝黄牌﹞于2025年11月26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编号为350120004925112500058801,起运时间:2025年11月26日﹝运载柴油﹞,运单显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起运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目的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工业园,但实际运输目的地为上街镇协和医院三期工地,运单显示非城市配送范围,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实际情况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2
闽交执福高一﹝2025﹞罚字第79号
2025年8月17日18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叶自国、李峰捷在福厦高速江阴收费站对肖国成驾驶的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闽AV0206重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业户名称是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是危化品运输,车上运载柴油,从福清江阴到福州闽侯,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随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均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肖国成现场无法出示本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
3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8-22
3
温运政罚﹝2025﹞30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2日14时58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乐清湾港区人才公寓门口检查时发现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4
金运政罚﹝2025﹞5052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9日15时1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稠江街道西城路675号对相关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后发现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5
温运政罚﹝2025﹞70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0日09时11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梅源段检查时发现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6
甬运政罚﹝2025﹞18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17日10时00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国道观海卫高速出入口辅道检查时发现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
3100.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7
甬运政罚﹝2024﹞1948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5日15时03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慈溪市周西公路与中横线交叉口附近检查时发现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立即消除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5
8
闽交执福高一﹝2024﹞罚字第88号
2024年10月16日16时1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郑开煌、严钟在福厦高速江阴收费站对张其祥驾驶的闽AV0206重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业户名称是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是危化品运输,车上运载柴油,从福清江阴镇到福州长乐区,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随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均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张其祥无法立即出示本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16时53分,张其祥出示了电子运单显示建单时间是16时50分,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2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7
9
甬运政罚﹝2024﹞193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8日21时30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观海卫镇中横线高速出口往西100米辅道处检查时发现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州青兴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10
闽交执福高二﹝2024﹞罚字第47号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2-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10-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