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志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093521998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金海湾花园22-5-102-A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乙元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0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于**
王*,汤*,高**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5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6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3-10-08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3-08-3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3-02-20
(2022)津0103民初17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精智盛业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3-01-13
(2022)津0103民初17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精智盛业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9
2022-12-14
(2022)津0103民初17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精智盛业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9
(2022)津0103民初17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精智盛业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0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乙元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4)津0103民初2063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于**
汤*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1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于**
汤*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2-01-30
(2021)津0104民初8902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安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5
2021-07-29
(2021)津0104民初8902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市安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7
2022-11-14
(2022)津0104执47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27
2022-01-21
(2021)津0104民初890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139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9
2021-04-15
(2021)津0103民初2840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华雅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曹**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863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29
2020-11-27
(2020)津0103民初11138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9
2020-08-27
(2020)津0103民初1113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2743.33元
民事案件
6
2021-06-23
2021-06-04
(2021)津0102民初6633号
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6
2021-04-30
(2021)津0103执保630号
财产保全
天津市华雅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曹**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863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4-21
2021-03-05
(2021)津0118民初97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43.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20
2021-01-29
(2021)津0118民初97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高建团泊湖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924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3-22
2021-02-01
(2021)津0319民初7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创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天津丰华置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4﹞194号
你单位取得天津龙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天诚恒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安鑫悦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012001800104,发票号码:06278050;发票代码:1200173320,发票号码:08444458-08444461;发票代码:1200164350,发票号码:05325221-05325222;发票代码:012001800105,发票号码:02016714-02016715、02016737,发票金额合计818314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818314元。上述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在你单位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18314元。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取得上述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上述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在相应年度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并补缴相关企业所得税,本次检查不再处理。你单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用于列支成本的行为,涉及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两个处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本案件造成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274890。16元,按偷税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37445。08元,按虚开发票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50000元。本案件按虚开发票处罚的罚款数额更高,因此选择按照虚开发票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处以150000元罚款。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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