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泽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金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7AJR7D7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体育馆路328号帝海观澜23栋103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4〕23号
经核实,上述8条未经定期检验压力管道上次检验时间分别是2018年09月、2018年11月、2019年12月、2019年12月、2019年03月、2019年4月、2019年4月、2019年08月,有效期分别截止到2022年11月、2023年1月、2024年1月、2024年1月、2023年5月、2023年5月、2023年5月 、2023年9月,直至2024年4月29日上述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验仍投入使用。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涉案设备检验合格报告。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给予处罚。
11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