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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东升镇欣荣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耀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BQU5X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滑家垱社区东升大道220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453号
2023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陈路、蔡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位于石首市东升镇东升大道的石首市东升镇欣荣蛋糕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郑耀民不能提供香酥板栗饼(产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生产商:石家庄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9.08、保质期120天)数量10盒;权龙老面包(产地:湖北省荆州市、生产商:湖北权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8.21 、保质期:120天)数量10袋的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为此,我局工作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3-020号]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20号],限七日内改正。2023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当事人依旧不能提供香酥板栗饼(产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生产商:石家庄市品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9.08、保质期120天)数量8盒;权龙老面包(产地:湖北省荆州市、生产商:湖北权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8.21 、保质期:120天)数量6袋的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作证明。”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500元。
105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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