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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长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9MA2BW30E8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南大街86号(城南良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3〕74号
2023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泰顺县罗阳镇**农贸市场潘*余摊位进行监督抽检,现场抽取尖椒送检,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其中噻虫胺项目实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明:上述抽检批次尖椒是由当事人2023年3月7日从泰顺县某某农贸市场黄某某处采购,未索取相关的票据,购进时未发现异常,购进后放在摊位上销售,于抽检当日,该批次尖椒全部售出。该批次尖椒共购进6斤,购进价格每斤6元,销售价格为每斤7元,共计对外销售6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42元,违法所得6元。
当事人销售农药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该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元(大写:陆元整)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上述两项处罚金额共计3006元(大写:三千零陆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