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昌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76A5LX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健康西路牛马市场后门对面保鲜库综合办公楼317号房(36区5丘4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3
合同纠纷
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6-28
(2020)新0102民初358号
合同纠纷
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天山区人民法院
3
2020-06-10
(2020)新01民终1440号
合同纠纷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柳*,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4-14
(2020)新0102民初358号
合同纠纷
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5
2020-04-14
(2020)新0102民初358号
合同纠纷
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天山区人民法院
6
2020-02-05
(2020)新0102民初358号
合同纠纷
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7
2019-12-05
(2019)新0103民初7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长胜五队传鑫苯板厂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禇**,郎**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19-11-25
(2019)新0102民初10076号
合同纠纷
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柳*,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
天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1-08
(2020)新0102民初358号
合同纠纷
邵*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4-16
合同纠纷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3
买卖合同纠纷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长胜五队传鑫苯板厂
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1-19
(2021)新2301民初192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何**、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6
2021-06-10
(2021)新0102民初468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冯**、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等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09
2021-03-17
(2021)新0102民初119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冯**与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柳*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0
2021-03-27
(2021)新0102执521号之一
合同纠纷
赵**与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2-08
2021-01-11
(2020)新0103民初43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柳*、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10778.2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27
2020-10-20
(2020)新0102民初358号
合同纠纷
邵*与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01
2020-06-23
(2020)新01民终1440号
合同纠纷
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与赵**、柳*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15
2019-12-10
(2019)新0103民初7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长胜五队传鑫苯板厂与郎**、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4140.95元
民事案件
9
2020-01-15
2019-12-03
(2019)新0102民初10076号
合同纠纷
赵**与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新疆万发峰业劳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648.55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1-15
2019-08-31
(2019)新0103民初7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长胜五队传鑫苯板厂与郎**、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5〕218号
新疆登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2025年8月7日,我局在昌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要求昌吉市辖区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2024年)未年报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自2025年8月7日-2025年9月6日,始终未与本局联系纠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11日、9月30日,执法人员两次向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关于连续两个以上年度未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登记地址核查的公函》,要求其主动与本局联系,提供当前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经营情况说明材料。昌吉州邮政局因当事人无法查找,两次邮寄投递的《关于连续两个以上年度未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登记地址核查的公函》均无人查收,将信件退回本局。同时,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7月29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协查当事人纳税情况,2025年 8月4日,本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协助调查回函,证实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缴纳税款,未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