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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荣邦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5MA7NJBJA7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库镇华侨农场七队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李锅普洱茶店”拼多多店铺绑定的《营业执照》名称为“临沧荣邦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925MA7NJBJA7F”。案涉茶叶产品“产品名称:绿茶(晒青绿茶),净含量:100克,产品执行标准:GB/T 14456.2-2018,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092500616,生产商:双江自治县勐库镇边关皓月普洱茶茶厂,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库镇华侨农场六队,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8日”系当事人在顾客下单后用市场上购买的牛皮纸袋按照100克/袋进行称重包装的产品。在未经双江自治县勐库镇边关皓月普洱茶厂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在案涉茶叶产品的标签上标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边关皓月普洱茶茶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厂名厂址。且案涉茶叶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4456.2-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456.2-2018》4.1.5“晒青绿茶按照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4.1.11.4“ 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规定,案涉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但案涉产品标签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案涉产品共包装1袋,销售1袋,销售价为9.9元/袋,实际支付为8.41元,违法所得为8.41元,无库存。案涉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9元,属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形。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4.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41元(大写:捌元肆角壹分);二、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以上罚没款508.41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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