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利霞烤肉拌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美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NRP716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民中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79号
当事人托克托县利霞烤肉拌饭店是于2018年01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成立的,并随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民中对面从事餐饮服务;经对该店负责人宁美军的询问、调查,他称这批特味浓麻辣酱-52是2025年年底从北京特味浓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走线上购进的,每袋是23元,共超期1袋,货值金额为23元;截止案发时,已超过了保质期的特味浓麻辣酱-52还未使用,据负责人讲由于用量不是太大,未及时查看日期,而导致出现超期原因。当事人的进货票据和查验记录都未留存,也无相关使用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场对过期的1袋特味浓麻辣酱-52实施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托市监强措字〔2026〕39号,附《财物清单》。
当事人托克托县利霞烤肉拌饭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特味浓麻辣酱-52的违法行为,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特味浓麻辣酱-52;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