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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鼎亿通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红永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22MA6TU8TT1X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龙记檀府SIS2号楼1152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税一稽罚〔2025〕3号
(一)你单位取得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与运输业务的实际提供方不符。 1.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 经检查,你单位三次取得湖南神州大地行物流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为2020年8月26日票号05278181#金额892,995.25元,税额80,369.57元,价税合计973,364.82元;2020年11月26日票号01883831#金额946,677.26元,税额85,200.94元,价税合计1,031,878.20元;2020年11月26日票号01883832#金额945,346.01元,税额85,081.14元,价税合计1,030,427.15元。票号05278181#于2020年10月1日做进项税额抵扣,票号01883831#和票号01883832#于2021年1月1日做进项税额抵扣。 经对你单位时任会计李倩倩询问,李倩倩称“当时公司经营在焦坪煤厂,煤从焦坪周边采购运到煤厂掺配后出售。发票备注的车辆是信息部联系的司机,信息部的费用是司机给,公司把运费给司机,司机没有发票,都是现金结的运费,没有从公司公户上走,司机不打收条,现在早已联系不上司机,也联系不上信息部了”。 我局外调取得三份攸县公安局对湖南神州大地行物流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东的讯问笔录,讯问笔录(第2次)称“2019年9月成立公司,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向陕西鼎亿通能源有限公司开具金额2,785,018.52元,税额250,651.65元,价税合计3,035,670.17元。向下游企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伪造虚假合同、虚假资金流等资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下游企业之间没有实际贸易发生,是通过虚构运输合同、虚假资金流等手段,形成虚构的运输业务,公司收取票面金额4.6至5.2个点的开票费”。王卫东讯问笔录(2023年8月27日)称“湖南神州大地行物流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对下游企业没有提供运输服务,合同伪造是为了应付做账和报税、上传国家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没有真实运输服务。转账付款单是下游公司将钱转入湖南神州大地行物流有限公司攸县分公司账户,公司再转入王卫东账户,扣除'点钱'后再退回到下游公司关联人账上。”王卫东称“运输单是下游公司提供的,下游公司提供的运输单是真实的,只是他们已经完成了运输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找我们公司进行补单,我们将下游公司提供的运输上传到国家网络货运平台进行了查询”。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资料证明: 证据一:委托运输合同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为取得发票时提供业务信息情况; 证据二:企业开票申请单,用于证明你单位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提供的开票信息情况; 证据三:银行付款电子回执,用于证明你单位公户支付给上游开票企业的资金情况; 证据四:讯问笔录复印件三份,用于证明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业务的情况。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263,184.2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31,592.12元。
131592.12元
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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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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