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政之批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政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4MA48GBXF1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英山县金铺镇金铺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①标称“河北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颂海绵蛋糕1包,正面包装可见保质期5个月,背面可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日,进货价3.5元/包,销售价4元/包 ,货值金额为4元;②标称“昆明王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鸡翅4袋,每袋净含量均为500克,背面上可见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保质期为9个月,进货价9元/袋,销售价13元/袋,货值金额为52元;③在售卖添加剂的食品区标称“应城市蒲鑫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保质期为两年,现场称重8.89公斤,进货价1元/斤,销售价1.5元/斤,货值金额为26.67元;以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总计82.67元。当事人自称,因过年期间比较忙,时间比较久,找不到相关的进货票据,且小店薄利多销,都是零卖的,走货较快,未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鉴于当事人未留存好进货单据,无法确定进货来源,也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进货票据等相关信息,且当事人没有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6000.00元。
6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