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美香基西式快餐店(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后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7351331143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做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已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后厨工作台及时清理干净,冰柜里已开封的生熟食材覆膜以及张贴了食品标签,常温区的熟食也覆膜保存,后厨使用脚踩带盖垃圾桶,冷库内的食材按温度要求储存,温度调至18℃以下,员工刘桂兰也去办理了健康证。并提交了整改图片以及人员补办的健康证复印件图片。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当事人店内员工未办理健康证,后经整改已取得健康证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上述问题已改正到位,提交了整改图片对上述问题予以销号。 上述调味品海天陈醋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已过期25天,迷迭香叶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已过期40天,李晨称上述原料不是餐饮店产品使用,是由店里的员工购买自行使用,没有提供上述海天陈醋以及迷迭香叶的进货发票和购销台账。后续对上述问题提交了整改图片。上述过期调味品已拆封使用并且在食材原料加工区使用,对于当事人陈述该过期食品原料不是店内使用,鉴于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对店内消费者负责,也要对全店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店内人员负责,当事人仅仅是口头描述,无法提供举证材料,我局不予采信。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过期原料海天陈醋1瓶以及迷迭香叶1罐。
10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