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简遇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富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D24K818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兴镇东南街(龙兴房权证字第000030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44号
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龙江县简遇鞋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内销售“NIKE”字样黑色袜子1双,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书,经比对,该商品属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双“NIKE”字样黑色袜子予以扣押,并于2025年9月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龙江县简遇鞋店经营者王富尧于2025年6月份从送货车处以每双1元的价格购买了1双“NIKE”字样黑色袜子进行销售,计划以每双2元的价格出售,至案发时未出售,故无违法经营额。据当事人陈述,其购买该商品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未索要并提供不出进货票据等相关手续。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9月1日,我局向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协助,对龙江县简遇鞋店销售的1双“NIKE”字样黑色袜子进行鉴定,经鉴定该产品标识与商标权利人公司真品标识不符合且做工粗糙,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1.没收“NIKE”字样黑色袜子1双;
2.罚款200.00元。
200.00元
-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