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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海瑞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燕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731839379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1栋第20层第2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2
2022-03-07
(2022)新0103民初1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海瑞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慈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32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215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增值税 你单位未发生真实业务,2018年取得昌吉市森隆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的4张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是6500162160,发票号码为02665967、02665968、02669925、02669926,合计金额256,213.60元,税额7,686.40元;取得昌吉市盛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的2张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62160,发票号码为02966439、02966440,合计金额115,533.98元,税额3,466.02元。上述发票合计金额371,747.58元,税额11,152.42元,价税合计为382,900元,已认证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其中2018年6月3,466.02元,7月3,725.24元,8月3,961.16元。 经调取你单位公账以及经办人赵某等人银行流水,未发现支付昌吉市盛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森隆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费费用,无其他证据证实你单位与昌吉市盛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森隆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真实业务往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取得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你单位应转出进项税额11,152.42元,应补缴2018年增值税11,152.42元,其中2018年6月3,466.02元,7月3,725.24元,8月3,961.16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1栋第20层第205号,适用7%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18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780.67元,其中6月242.62元,7月260.77元,8月277.2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认证抵扣清单,增值税申报表,证实你单位收的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完税证明,证实你单位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8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