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正宇注册资本:6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MA7KC2AN0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创业大街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5
加工合同纠纷
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4)苏0582民初156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5﹞JC-59号
经查明,2025年1月14日8:30至2025年1月15日8:30,当事人共生产规格型号为GigaIumiSL-700W-G12NS的晶体硅光伏组件3080件,产品编码为X102020025。其中,2025年1月14日8:30至20:30白班产量为1505件(其中有100件为实验品),2025年1月14日20:30至2025年1月15日8:30夜班产量为1575件。2026年5月8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称,其生产线实行标准化昼夜两班倒生产模式,每班交接前,会安排专人对生产设备运行参数、工艺执行标准、在制产品质量状态进行逐项复核、确认,确保各班次生产品质独立可追溯、质量责任清晰可划分,规避跨班次质量关联问题。当事人通过MES系统对抽检产品编码进行溯源,确认被抽检批次为2025年1月14日夜班生产批次。对于连续生产产品,按照生产连续性与时段性原则,我局对其申辩内容予以采纳。该夜班批次产品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机械载荷试验”,检测结果为“1#试验过程中表面玻璃破碎”。检验结论为“机械载荷试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时,该批次不合格晶体硅光伏组件向抽检方无偿提供4件,自行送检使用2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剩余1569件放置于库房内。产品单价为490.7元/块。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575块*490.7元=77.285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当事人生产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在机械载荷试验项目中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行为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670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