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盛凯莱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平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惠红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28MACXPG965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和谐小区3-12号楼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平市监处罚〔2025〕7号
2025 年 6 月 24 日,我局药械股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和谐小区 3-12 号楼 6 号商铺的陕西恒盛凯莱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平第一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多半包中药饮片醋龟甲(有效期限:2022.12.12-2024.12.10)和少半包中药饮片僵蚕(有效期限:2022.5.13-2024.5.11)已过期。2025年6月25日,我局城关所执法人员在陕西恒盛凯莱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平第一分公司对过期的药品多半包中药饮片醋龟甲和少半包中药饮片僵蚕实施了扣押。
经核查,陕西恒盛凯莱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平第一分公司未售出过期的中药饮片醋龟甲和僵蚕,故没有违法所得。中药饮片醋龟甲的售价为每千克140元,数量为0.5千克,货值金额为70元;中药饮片僵蚕的售价为每千克220元,数量为0.2千克,货值金额为44元;货值金额合计为114元,违法零售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药品醋龟甲和僵蚕;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