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勤劳婆媳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8MA7L02928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津洋口星城二路(创新产业园)二栋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6月14日从华氏腊肉购进烟熏腊肉原料4斤,于2026年6月15日和2026年6月30日经洗净切片、焯水、沥干、炒熟、调味,冷却、装瓶密封、冷冻保存等加工流程后,分别生产烟熏腊肉2瓶和3瓶。其中2026年6月15日生产的3瓶,出厂检验用掉1瓶,通过抖音平台售出2瓶,售出的2瓶中消费者退货1瓶,因冰袋失效可能导致变质,已自行销毁,无库存;2026年6月30日生产的2瓶,出厂检验用掉1瓶,库存1瓶。上述产品的标签为当事人自行确定内容并张贴,GB2712为豆制品国家标准,当事人对GB2712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不清楚,标签内容也未经任何审核程序,其标注的“储存方法:置于阴凉处通风干燥处,开封后需冷藏”与当事人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储存条件(-18℃储存)不符。同时,其标注的“食用方法:二次加工”也与实际食用方法(加热后食用)不符。
上诉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5元/瓶,售出2瓶(其中退货1瓶),库存1瓶,因此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35元(3×45=135),违法所得为45元(1×45)。...[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烟熏腊肉”1瓶;
3、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