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金牡丹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炜裕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MA77NGFX0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布亚乡萨依村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应急罚(2026)6号、(洛)应急罚(20267号
2026 年 5 月 14 日,洛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王顺和、玉苏普·艾散,对洛浦县金牡丹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制定 2026 年应急演练计划,2026 年 3 月 3 日至今未开展组织员工应急演练;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制定 2026 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026 年 3 月 3 日至今未开展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无如实记录;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6 年 3 月 1 日至今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现场只有边坡巡视检查记录),现场无其他任何隐患排查检查记录;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现场检查并核实(韩丕学、李银平、杨亮)并未该公司实际开展工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一)综合类 第 1 号 裁量阶次第 C 档 ,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一)综合类 第12号 裁量阶次第 B档 ,对洛浦县金牡丹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黄炜裕)个人处以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洛浦县金牡丹建材有限公司(单位)处以罚款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事实共计处以罚款120000元(大写: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洛浦县应急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