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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永峰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令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5N2M7D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格尔木市城北村7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064号
2023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峰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包装标注标识为利巴韦林滴眼液1盒,(品牌“艾珂尔”生产批号:210602,生产日期:2021.06.24,有效期至:2023.05.02);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4盒,(品牌:“珍视明”生产批号:210809,生产日期:2021.08.25,有效期至:2023.07);复方门冬维甘滴眼液4盒,(品牌:“益达明”生产批号:210402,生产日期:2021.04.14,有效期至:2023.03);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4瓶,(品牌“罗欣”生产批号:3210077002,生产日期:2021.07.02,有效期至:2023.07.01);一次性无菌敷贴A型24片,(品牌“凯迪亚”生产批号:17080484,生产日期:2017.10.10,失效期至:2019.10.09);一次性无菌敷贴A型30片,(品牌“凯迪亚”生产批号:17100219,生产日期:2017.11.15,失效期至:2019.11.14);创口贴敷贴型4盒,(品牌“宝泽”生产批号:20181011,生产日期:2018.10.11,有效期至:2022.10.10);创口贴敷贴型35片,(品牌“宝泽”生产批号:20180810,生产日期:2018.08.10,有效期至:2022.08.09)。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劣药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建议立案调查。
一、对格尔木永峰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警告;二、对在格尔木永峰诊所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予以没收;三、对格尔木永峰诊所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四、对格尔木永峰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2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064号
生产销售劣药
一、对格尔木永峰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警告; 二、对在格尔木永峰诊所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予以没收; 三、对格尔木永峰诊所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四、对格尔木永峰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3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64号
生产销售劣药
一、对格尔木永峰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警告; 二、对在格尔木永峰诊所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予以没收; 三、对格尔木永峰诊所销售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四、对格尔木永峰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30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