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英俊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5KKDN6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五号路2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
2025-08-15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3
2025-07-29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4
2025-07-21
运输合同纠纷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于**
邹平县人民法院
5
2025-03-24
运输合同纠纷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于**
邹平县人民法院
6
2025-02-17
服务合同纠纷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7
2024-10-10
联营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8
2024-08-06
联营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07
2024-12-25
(2024)鲁0523民初60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与宋**、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8303.13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20
2023-06-26
(2023)津0104执异5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崔**、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30
2019-07-16
(2019)津8601民初74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黄骅市鸿程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7
2019-12-02
(2019)津01民终682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滨)罚〔2026〕09176号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2
津交(总)罚〔2026〕10743号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2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14
3
陕0526交罚﹝2026﹞005652号
杨前进驾驶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所属津CN5725、津A3J57挂车辆从北京拉危废到陕西蒲城。现场提供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道路危险货物押运人员资格证》。经调查,津A3J57挂车辆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津A3J57挂车辆在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后,将货箱以螺栓固定方式链接至车辆骨架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8000.00元
蒲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3-26
4
津交(滨)罚﹝2026﹞09062号
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
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5
J371725202401915
2024年05月26日 16时43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园区工业二路对于素海驾驶的津CF8259(黄色)、津DH831挂(黄色)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秦余勇(****),郭季远(****)向于素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于素海驾驶的津CF8259(黄色)、津DH831挂(黄色)由东营市装载货物:浮渣、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运输到郓城县化工工业园,驾驶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该车辆津CF8259(黄色)、津DH831挂(黄色)隶属于津奥来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经调查,该运输公司车辆在运输行驶过程中所装载货物存在掉落、遗洒、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执法录像(另存)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6
J370829202400470
2024年5月23日13时3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茂进、朱峰在嘉祥县临菏路纸坊镇驻地对陈呈新驾驶的(黄牌)津C22178、津C3017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危废,所行驶的嘉祥县临菏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2.57吨,超限41.90%。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陈呈新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另存)、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证件复印件等。执法人员已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 (以下空白)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