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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路桥弘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根林注册资本:3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MA29YMF50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上山童村民主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浙1004民初26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9
(2025)浙1004民初26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3-02-23
(2023)浙1004民初22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嘉信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2-11-08
(2022)浙1004民初434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鼎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8
(2022)浙1004民初434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鼎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1
(2022)浙1004民初3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高**,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1
(2022)浙1004民初37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8
2022-07-01
(2022)浙1004民初34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腾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9
2020-11-19
(2020)浙1002民初4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林*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0-10-29
(2020)浙1002民初44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林*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1
2023-07-20
(2023)浙1004执1479号之二
合同纠纷
临海市贝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信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29
2023-06-27
(2023)浙1004执605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鼎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23
2021-02-04
(2020)浙1002执562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6
2020-10-29
(2020)浙1002民初447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林*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26
2020-11-19
(2020)浙1002民初4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773.08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13
2020-09-30
(2020)浙10民终17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建德市营销服务部、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9
2020-06-18
(2020)浙1003民初2486号
祝**与刘**、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4558.2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40652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795.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2
金路政罚〔2026〕40651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125.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3
台运政罚﹝2025﹞039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9日09时36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州路桥弘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内检查时发现台州路桥弘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路桥弘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4
台路政罚〔2024〕091440
2024年10月9日11时33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群英、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30 14:26:12车号为浙JB3939在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0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0吨。
-
90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5
台路政罚〔2024〕091427
2024年9月27日14时43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群英、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24 19:13:53车号为浙JB8563在G228(丹东线)三门方向K3852+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5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5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81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0
6
台路政罚〔2024〕05841
2024年8月26日16时46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军辉、李均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24 12:15:43车号为浙JB2191在G228(丹东线)K3926+650M松门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7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78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43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4
7
台路政罚〔2024〕091132
2024年7月10日7时44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群英、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7-09 12:37:14车号为浙JB7736在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1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1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61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8
台路政罚〔2024〕05394
2024年6月6日22时25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勉文、王高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6-04 14:02:50车号为浙JB6755在G228(丹东线)K3926+650M松门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8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86吨。
-
11470.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6
9
台运政罚〔2024〕02J76
2024年4月16日10时13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凌伟志、陈英敏在X229(璜山头方向)永乐村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05880(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经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发现王伟峰根据台州市路桥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驾驶浙J05880(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载运渣土从院桥开往椒江,行经在X229璜山头方向永乐村路段。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现场无法整改,货物没有脱落。浙J05880(四轴)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伟峰在现场。该车有道路运输证,浙交运管路字331004105977号。此次运输的费用为500元,此趟运输本省本年度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处。(以下无正文)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10
台路政罚〔2024〕0344
2023年9月4日9时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斌、张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9-03 06:34:36车号为浙J29061在X306(路泽太)泽国方向K2+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3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0.32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2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