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重安镇阳光小屋二元起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2MAALT6WU8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重安镇兴隆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2023]188号
经查,黄平县重安镇阳光小屋二元起价,经营者:邓跃,注册时间:2021年07月19日,经营范围:日常用品、小百货零售;当事人在流动摊贩处购进10个无“ccc”认证手机充电器,进价:10元/个,销售价格:30元/个,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出5个充电器,违法所得为100元,购进充电器10个,进价:10元/个,经计算货值金额: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扣押无“ccc”认证手机充电器的事实;
3.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黄市监强制〔2023103103号)和(《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3103103),证明当事人销售无“ccc”认证手机充电器的事实;
4.对邓跃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ccc”认证手机充电器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事实;
5.相关图片及材料,证明当事人经营无“ccc”认证手机充电器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事实。
罚款0.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900.00元
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