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鑫优尚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红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6A9WMX30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圣德路1号附7号、1号附8号、1号附9号、1号附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4〕51018524000248号
1.简阳市鑫优尚生鲜超市为主要从预包装食品销售、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及日用百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85MA6A9WMX30)《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101800043783,有效期至:2025年5月17日),经营者甘红英取得《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证号:川(2024)51018503000484,发证日期:2024年03月07日)。
2.根据2024年6月20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签发的 No:SWJP202400826的《检验报告》,当事人2024年5月22日经营的“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被抽样样品真实性、抽样过程、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以及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的案涉食品“荔枝”属于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采购并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上述案涉食用农产品,据此认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成立。
3.经查,案涉食品由当事人采购员刘洪林于2024年5月21日,从成都彭州蒙阳果蔬批发市场一商贩处购进,购进数量为5kg,购进单价为20元/kg,购进金额为100元。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未查验该供货者资质、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索要并留存进货票据,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当事人不能准确提供涉案食品供货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涉案食品来源无法准确溯源。综上,认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成立。
4.经核查,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荔枝”共计5kg,购进价格:20元/kg,销售价格:27.6元/kg,除被抽检的2.58kg外,剩余“荔枝”2.42kg已销售完毕,经核算,涉案食品“荔枝”货值金额138元(27.6元/kg×5kg),当事人违法所得138元(27.6元/kg×5kg)。
没收违法所得0.0138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