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生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MACGEQ2B3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佳源商业广场5幢402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3﹞第000949号
2023年10月当事人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佳源商业广场5幢402-2铺存在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户名:武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城管局,账号:1208060029000370990)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武义县综合执法局
2023-11-15
2
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20号
当事人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2023年10月08日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01
3
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07号
当事人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5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给予武义河马健身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