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镇海区炼化世纪百联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雪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MA2GUMWC0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后施村菜场路5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4﹞3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11月20日,在2023年镇海区冬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我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货架上待销的规格型号为HJ-2050220V~50Hz420W的电暖手宝/袋进行了抽样,抽取了上述商品2件(其中备样1件)。经检验,被抽检的上述电暖手宝/袋“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因进货记录缺失,上述电暖手宝/袋的进货时间、数量以及价格已无法查清,仅确定抽样时货架上库存的数量为7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也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截至送达当时,抽样当时库存的上述电暖手宝/袋除1件用于检验外,未销售,库存6台。销售定价为19.9元/件,所以货值为139.3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2023年11月20日,在2023年镇海区冬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我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货架上待销的规格型号为NDL200-B71N220V50Hz2000W的室内加热器(对流式电暖器)进行了抽样,抽取了上述商品2件(其中备样1件)。经检验,被抽检的上述室内加热器(对流式电暖器)“内部布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规定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其对应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向我局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1件备样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为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销售上述室内加热器(对流式电暖器)的行为,因被抽检批次室内加热器(对流式电暖器)复检合格,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电暖手宝/袋的行为,鉴于涉案的电暖手宝/袋未向市场销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暖手宝/袋并从轻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HJ-2050220V~50Hz420W的电暖手宝/袋6件;罚款14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镇消行罚决字﹝2023﹞第0112号
当事人**镇海区炼化世纪百联超市2023年05月05日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市镇海区炼化世纪百联超市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给予宁波市镇海区炼化世纪百联超市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