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郎晶恒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24MABXCCYA3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北岸公馆7号2栋1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2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璇辉久久商贸有限公司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9
(2025)吉2424民初1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连云港市伟信经贸有限公司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汪清县人民法院
3
2025-09-09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欣茂联商贸有限公司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1
(2025)苏0585民初6298号
合同纠纷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雷权商贸商行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5
2025-07-01
(2025)苏0585民初6298号
合同纠纷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雷权商贸商行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6
2025-02-14
(2024)浙0281民初7341号
合同纠纷
朱**
戴**,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7
2024-09-11
(2024)苏0602民初7448号
合同纠纷
葛**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朱*,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8
2024-08-30
(2024)苏0602民初7448号
合同纠纷
葛**
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凌**,朱*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2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璇辉久久商贸有限公司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8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欣茂联商贸有限公司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3
合同纠纷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雷权商贸商行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仓市人民法院
4
2024-12-06
(2024)浙0281民初7341号
合同纠纷
朱**
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处罚﹝2025﹞2号
经查,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邹忠权,法定代表人郎晶恒,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未参与公司经营行为。2022年7月以来,邹忠全、吴春秋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成立正昇康(吉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正昇康商城,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开展拉人头,夸大投资及盈利前景,缴纳费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导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同时,公司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招商会等途径宣传奖金制度壮大发展,在全国大肆发展会员。期间为了提升公信度,吸引更多会员参与传销,在2024年7月21日正昇康官网(www.zskmall。com)发布过的“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媒体联合报道,正昇康获荣誉授牌”该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报道属实。沛县公安部门对正昇康商城服务器勘验获取数据,发现自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20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账号87896个,根据身份证号去重后,实际会员数量为37681个,遍布全国三十多个省份,会员的最大层级198层,根据会员审核结果显示,会员表等级最高为14级。沛县公安局扣押涉案传销资金合计人民币254000850元,查封冻结涉案传销资金账户金额人民币81622559.37元及孳息,查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区块传化智慧中心27幢201室、202室、301室、302室、401室、402室房产,均已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中,当事人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行为发生地分布广泛,发布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吸引会员,情节较重,已造成一定社会危害。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较重,符合第十一节序号357规定的“发展人员在100人以上,或者聚众传销在150人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5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壹佰伍拾伍万元(1550000元)。
1550000.00元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2
蒸市监案处字﹝2023﹞93号
当事人利用“正昇康”商城网络平台,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人员并以其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在湖南衡阳发展会员加入“正昇康”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自2022年12月份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等发送链接,注册登记的网页商城发展会员销售商品,商城网址为http://w.zskmall.com,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宣传其奖金制度。“好运连连”在衡阳邀请了多名人员加入“正昇康”商城,然后按照邀请链接程序的引导下载,必须在商城上消费累计达3000元为1份的产品,才能成为“正昇康”商城的会员。为了利益最大化,必需要在该商城同时注册两个账号,每个账号需要购买3000元产品,也就是说的“一份付出两份回报”,所以通过微信等方式转账6000元给上线。通过分享链接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正昇康”商城,并以此获得“正昇康”商城的奖励。当事人对各级会员制定层级分明的奖金制度,同时还设有红包奖励、级差奖励、推荐奖、店铺补贴等奖励制度。在“正昇康”商城平台发布并运营,每个级别的会员都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人员并以其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在衡阳已形成层级分明的上下线关系,参加人数已达到20多人的传销组织。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正昇康”商城销售总金额16064414.00元,利润总金额9652040.85元。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652040.85元,并处罚款1400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1052040.8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400000.00元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9-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