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横街商贸大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邦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685585514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1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1
(2020)浙1004民初120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
常**,程*,钟**,台州市路桥横街商贸大厦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36号
2024年01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台州市路桥横街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横街商贸大厦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路桥支行各网点
给予台州市路桥横街商贸大厦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0
2
路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1号
你单位(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61号)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六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横街商贸大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