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金龙花炮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飞虎 | 注册资本:9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712119034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金湖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9
(2024)湘0181民初78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赵*
浏阳市金龙花炮厂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3-04-11
(2023)湘0181民初338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
李**,浏阳市金龙花炮厂
浏阳市人民法院
3
2023-04-11
(2023)湘0181民初338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周**
李**,浏阳市金龙花炮厂
浏阳市人民法院
4
2023-03-17
(2023)湘0181民初11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
浏阳市金龙花炮厂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22-08-12
(2022)湘0181民初830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22-08-12
(2022)湘0181民初832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
浏阳市人民法院
7
2022-08-12
(2022)湘0181民初828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
浏阳市人民法院
8
2022-08-12
(2022)湘0181民初831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
浏阳市人民法院
9
2022-08-12
(2022)湘0181民初82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
浏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2-08-12
(2022)湘0181民初828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纠纷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2-04-11
(2022)赣0322执恢4号
上栗县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浏阳市金龙花炮厂、李**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21
2023-01-11
(2023)湘0181执异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浏阳市泰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15
2022-02-10
(2022)湘0181执7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175968.65元
执行案件
4
2022-02-23
2021-05-31
(2021)湘0181民初31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2837.33元
民事案件
5
2022-02-21
2021-11-08
(2021)赣0322执166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龙花炮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48379.75元
执行案件
6
2022-02-21
2021-11-08
(2021)赣0322执1661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龙花炮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48379.75元
执行案件
7
2022-02-21
2021-12-24
(2021)赣0322执16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龙花炮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31
2021-09-14
(2021)赣0322民初16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市金龙花炮厂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442.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1-05
2021-10-20
(2021)湘0181民监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浏阳市金龙花炮厂、廖**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30
2021-07-15
(2021)湘0181民初80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与浏阳市金龙花炮厂、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5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浏卫职罚字﹝2025﹞001号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自2024年9月以来在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金湖村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甲醇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51000.00元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5-01-10
2
浏市监处罚﹝2024﹞374号
2024年1月19日,抚州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花炮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至抚州市东乡区昊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生产批次为2023年04月11日的“烟花(60发富贵发财)”(规格型号:长509x宽358x高280;筒内Φ25mm)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出具了编号为JF 2024-002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引燃装置、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24426-2015、GB19593-2015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4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实,当事人共生产批次为2023年4月11日的“烟花(60发富贵发财)”(规格型号:长509x宽358x高280;筒内Φ25mm)产品108箱,成本价为40元/箱,共计生产货值为4320元。2023年11月23日当事人以42元/件价格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抚州市东乡区昊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共计获销货款4536元,获税后利润216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已经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4536元。
1、没收违法所得4536元;2、处以罚款10886.4元。
10886.4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