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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李国双个体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3MABUT69L8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54委鹤丰综合楼11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5〕45号
鹤岗市工农区李国双个体诊所于 2025年4月8日从黑龙江春跃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0支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生产批号:20240601,失效日期:2027年5月31日,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52282,生产企业:长春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5年7月5日,鹤岗市工农区李国双个体诊所销售给消费者3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共收取2.5元,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为2.5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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