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阳城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3050403553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六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4)陕0113民初18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维众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商南阳城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南县阳城驿文化旅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南住建城罚决字〔2024〕第018号
你单位在商南县富水镇黑漆河村西寨沟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罚款:贰万玖仟捌佰零柒元柒角贰分(¥29807.72元)
29807.72元
商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12-19
2
商南自然资监字﹝2024﹞19号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在商南县富水镇黑漆河村六组东寨沟闯王寨风景区内超批准土地面积建游乐场,用地现状为土地已平整,土地上建有游乐设施和构筑物;用地四界:东邻坡根,南为空地,西为闯王寨景区道路,北为闯王寨景区跑马场。经套合卫片监测图斑影像图和SNZR2320号国有建设用地宗地供地图,你公司建设游乐场用地超出了批准用地范围,超占土地面积2426.8平方米(折合约3.64亩)。经套合2022年和2023年商南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你公司建设游乐场超占的土地用地类型和土地规划状况为:占用林地120平方米(折合约0.18亩),土地规划分区为林业发展区;占用建设用地2306.8平方米(折合约3.46亩),土地规划分区为城镇集中建设区。超占林地违反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超占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综上所述,你公司超批准土地面积建游乐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之事实。 上述行为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违法现场勘测笔录和记录,违法现场照片,卫片监测图斑影像图,商南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征地协议书》《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商南县阳城驿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商政地批〔2023〕17号)审批土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商自然划〔2023〕10号),SNZR2320号国有建设用地宗地供地图,商南阳城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孙亮、商南县富水镇黑漆河村村干部刘涛和商南县富水镇黑漆河村六组组长殷延国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 我局已于2024年 10月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1.对超占的120平方米(折合约0.18亩)林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土地上的游乐设施和构筑物,退出非法占用的120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2.对超占的2306.8平方米(折合约3.46亩)建设用地,依法没收土地上的游乐设施和构筑物。 3.对超占的120平方米(折合约0.18亩)林地,按照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标准处罚款人民币36000.0元;对超占的2306.8平方米(折合约3.46亩)建设用地,按照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罚款人民币230680.0元。合计罚款面积2426.8平方米(折合约3.64亩),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66680.0元。
266680.00元
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10-21
3
二〇二三年度商林政字第6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90平方米,折合1.33亩。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8900元罚款;3、责令限期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8900.00元
商南县林业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