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陈光 | 注册资本:56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58842471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工业园区迎宾路北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2025)陕0113民初41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中交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5
劳动争议
樊**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清渭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5
(2025)浙0113民初2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长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4
(2025)浙0113民初2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长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4
(2025)浙0113民初2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长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01-06
(2024)陕01民终27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伟杰家具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1-05
(2022)陕0122民初19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x**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蓝田县人民法院
8
2022-09-28
(2022)陕0122民初27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威牛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蓝田县人民法院
9
2022-08-17
(2022)陕0122民初19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x**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蓝田县人民法院
10
2021-01-19
(2020)京0114民初176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爱芝音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4
(2025)陕0113民初41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中交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8
(2025)浙0113民初2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长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8
劳动争议纠纷
樊**
陕西清渭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6
(2025)浙0113民初2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长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0
(2025)浙0113民初20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长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3
2023-04-20
(2023)陕0116知民初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解**与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6
2022-08-01
(2022)陕0116执恢70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州市宝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30
2022-08-10
(2022)陕0122民初15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郭**、马**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28
2022-03-16
(2021)陕0116执69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州市宝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5-07
2022-01-04
(2021)陕0102民初12069号
合同纠纷
西安科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06
2021-12-27
(2021)陕0102民初188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百年新业纺织品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29
2022-03-25
(2021)陕0122执14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西安东康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2-09
2021-12-07
(2021)陕0113民初315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夏**与应**,叶**,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260.29元
民事案件
9
2022-02-09
2021-12-06
(2021)陕0113民初314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任*与应**,叶**,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38.69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2-09
2021-12-06
(2021)陕0113民初314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黄*与西安科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叶**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38.6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一稽罚﹝2024﹞2号
经检查,你单位因受疫情影响,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频繁更换等原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明细账由2020年5月设立,账证不符,账实不符,难以查账;制造的产品和采购的商品数量金额无法区分,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款“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第四条第一款“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幅度标准确:行业应税所得率制造业5%-15%”规定。 综合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企业毛利率和综合税负等因素,拟采取应税所得率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税率25%。具体计算如下: 你单位2020年度申报营业收入16,265,825.04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813,291.25元,2020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203,322.81元,2020年度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2,805.02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0,517.79元。 你单位2021年度申报营业收入7,061,644.81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53,082.24元,2021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88,270.56元,2021年度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8,270.56元。 以上共计应补企业所得税278,788.35元。
以上应缴罚款139,394.1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139394.18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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