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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水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水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CBGJU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后坝街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159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兰考县神人助粮油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处,2022年11月16日以90元/袋的价格购进上述小麦粉200袋;2022年12月2日以90元/袋的价格购进上述小麦粉200袋;2023年2月18日以88元/袋的价格购进上述小麦粉200袋,共计购进600袋,购进金额53600元,尔后以102元/袋的价格销售了300袋,10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290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店内还存有10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销售外包装上使用绝对化语言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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