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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平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平飞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J3E0U8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横马路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5〕12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05月05日、2024年05月16日、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8月26日分别在线下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分散片1盒,但4张处方笺均没有执业药师审核签名。另查明,当事人2024年06月17日在美团网络销售1盒处方药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处方笺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名。当事人2024年08月31日在美团网络销售1盒处方药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处方笺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名。<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销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属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15天之内改正。当事人未遵守药品销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网络处方药的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15天之内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销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属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15天之内改正。当事人未遵守药品销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网络处方药的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15天之内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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