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立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087146984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万载县罗城镇芦洲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8
(2026)赣08民终773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15
(2022)赣0922民初16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史**
万载县人民法院
3
2022-07-15
(2022)赣0922民初16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刘**
万载县人民法院
4
2021-06-16
(2021)湘1302民初32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5
2020-03-10
(2020)湘0181民初13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6
2019-11-28
(2019)湘0521民初45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邵东县双凤乡家祥烟花爆竹专卖店,邵东县盛航烟花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7
2019-11-28
(2019)湘0521民初45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邵东县双凤乡家祥烟花爆竹专卖店,邵东县盛航烟花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8
2019-09-02
(2019)湘0524民初27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戴**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隆回县人民法院
9
2019-08-13
(2019)湘0524民初27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戴**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隆回县横板桥镇唐家街副食超市
隆回县人民法院
10
2019-08-13
(2019)湘0524民初27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戴**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7
2022-12-19
(2022)赣0922执234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史**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2-07
2022-12-20
(2022)赣0922执23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8
2022-07-28
(2022)湘1302执1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4-01
2022-01-10
(2021)湘0528民初25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唐**、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21-08-27
(2021)湘1302民初32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娄底市鼎盛鑫鑫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696.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9-29
2021-06-07
(2021)赣09民辖终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戴**、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1-01-27
2020-08-26
(2020)赣0922执2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万载县亚欧花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22
2020-11-23
(2020)湘0521执161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9-28
2020-07-20
(2020)湘0181执3817号
其它类型纠纷
李**申请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5267.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4-30
2020-04-24
(2020)湘05民终400号
万载石市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刘**与邵东县双凤乡家祥烟花爆竹专卖店、邵东县盛航烟花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稽质处罚﹝2024﹞9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27.6元; 2.处货值金额(9210)一点六倍的罚款共14736元,以上罚没合计15463.6元,上缴国库。
14736.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2
万市监产处罚﹝2024﹞7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01月05日/-、产品名称:60发168一路发(组合烟花)产品,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2024-03ZC010136)显示:检验结论:经检验,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依据《2023年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303-2023),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共生产:生产日期/批号:2024年01月05日/-、产品名称:60发168一路发(组合烟花)产品214个,成本价30元/个;以37.8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至邵阳顺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库存,销售金额共8,089.2元。 当事人陈述生产销售的上述烟花产品已无法召回。 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089.2元,违法所得1,669.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2426.76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