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耐特轴承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长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HYKX34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陂区汉口北大道五金机电城W4-215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4
2022-10-08
(2022)鄂0102知民初3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武汉旭之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5〕64号
当事人系2017年12月27日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夫妻二人(侯长山、侯春红)在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五金机电城W5-1250 从事五金经营。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间,当事人从李俊铭处购进假冒长城各类型号润滑油脂720桶、防冻液60桶,共计货值金额100260元。2022年7月11日,李俊铭经营场所及存放货物的仓库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查获,其销售的各类长城品牌的润滑油脂、防冻液,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包括向当事人销售的720桶润滑油脂、60桶防冻液。截止案发之日,上述商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04350元,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104350元。在本案中当事人不能证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