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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利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676172814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宝大路10号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川01民终6056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黄*,宾**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19
(2024)浙03民终1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源渭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14
(2023)川0106民初23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4
2022-09-20
(2022)川0192民初6339号
票据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5
2022-07-13
(2022)浙0382民初3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嘉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6
2022-05-09
(2021)浙0382民初11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龙**,重庆泰安臣商贸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7
2022-04-26
(2021)浙0382民初11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龙**,重庆泰安臣商贸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8
2022-04-21
(2021)浙0382民初10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袁**
乐清市人民法院
9
2022-04-11
(2021)浙0382民初11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龙**,重庆泰安臣商贸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10
2022-03-21
(2021)浙0382民初11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龙**,重庆泰安臣商贸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23
(2023)川0106民初2085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
宾**,黄*,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0
2021-09-28
(2021)川0116民初7291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余**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4-16
2024-03-25
(2024)浙03民终1587号
合同纠纷
重庆益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2-22
(2021)川01民终25461号
委托合同纠纷
余**、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13
2022-05-09
(2022)浙0382民初4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佳木斯育锋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17
2022-02-15
(2022)浙0382民初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新疆朗明电器开关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13
2021-11-08
(2021)川0105民初17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四川嘉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01
2021-10-23
(2021)川0117执2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7-01
2021-06-11
(2021)川0117民初5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成都众合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6555.44元
民事案件
9
2021-03-31
2021-03-15
(2021)陕0118执异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与李**,李**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3-24
2021-02-19
(2020)青0105民初5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与青海铭方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铭方智远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81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一稽罚﹝2026﹞2号
违法事实: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之基准处罚决定:对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2253.6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126.82元。
对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2253.6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126.82元。
26126.82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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