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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单禾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占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MA1CG18K4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单城镇政治村(住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03月01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春雷、公成国,对哈尔滨市单禾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代销成品库堆放的大米外包装标注的标识为(“英楠河谷”牌长粒香,东北大米,黑土种植、日照充足,净含量:25KG,五常市嘉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电话:18346583789、0451-53243104,背面标注为:长粒香米,品名:大米配料:水稻,质量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1354,保质期:12个月(常温下),生产日期:见封口合格证或喷码,储存方法:放置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23018210528,出品商:五常市嘉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红旗乡,加工商:哈尔滨市单禾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单城镇政治村,电话:18346583789),在产品外包袋和封口处未发现合格证或喷码标注生产日期,经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占铎调查得知,是因为客户着急要货,所以就忘了喷生产日期,该产品共生产了2吨,每吨售价4600元,并提供了委托加工合同,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执法人员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单禾米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产品2吨,每吨售价4600元,售出1.8吨,库存0.2吨,货值金额9200元,由于该公司没留购买人联系电话,故违法所得无法退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故认定违法所得8280元。
1.处以罚款: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280元; 3.合计应缴罚没款:38280元; 4.没收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30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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