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东县明华海鲜冻货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廉海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0MA19G3EW3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中兴街水果批发市场道南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东市监处字[2023]60号
经查:2023年03月13日,在荣成市成泰水产有限公司购进大鱿鱼(鱿鱼)1箱共50公斤,每公斤购进价格为25.00元,购货款为1.250元,每公斤销售价为27.00元,销售款共计1.350元,获得利润100.00元。2023年06月27日被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抽样1.593公斤,零售48.407公斤,合计50公斤,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XBJ23230230226531253被抽检单位是克东县明华海鲜冻货批发部,经营的大鱿鱼(鱿鱼)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已经于案发时止,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召回公告,对售出的不合格大鱿鱼(鱿鱼)至今也未召回。经过调查取证该批发部购进的大鱿鱼(鱿鱼)已全部销售,购销差价未超过30%的规定,没有哄抬价格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购销台账,并当场提取,经营者只能提供供货商经营资质,不能提供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克东县明华海鲜冻货批发部虽然存在销售食用农产品重金属物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但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的说明进货来源,并能主动粘贴召回公告,消除问题隐患。克东县明华海鲜冻货批发部涉嫌存在销售食用农产品重金属物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检验报告》(No:XBJ23230230226531253)一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3230230226531253)一份,证明 当事人销售的大鱿鱼(鱿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廉海洋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该批发部的合法经营资质以及经营者身份。 3. 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情况。 4. 经营者索取了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证明:经营者从有资质的供货方进货。 5. 购进记录、销售记录, 证明购进的数量及销售出去的数量。 6.不合格大鱿鱼(鱿鱼)《召回公告》一份、照片一份、问题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经营者发布召回公告及整改措施。
罚款0.59万元#
5900.00元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