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鸿远凯隆家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4719788919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屈家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1
2025-05-06
(2025)陕0304执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闫**与宝鸡市鸿远凯隆家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C陈仓环罚﹝2024﹞3号
宝鸡市鸿远凯隆家私有限公司喷漆工段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宝鸡市鸿远凯隆家私有限公司喷漆工段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和《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6.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的违法行为;第一类已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但密闭不严,或者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的;第一项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塑料制品或者其他行业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处罚幅度2-3万元”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壹仟元整。
21000.00元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