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莉莉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AM1EU69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街道二七路16号A栋第10号[遵义办事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01031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好丽友蛋黄派2盒,进价8.45/盒,销售价12元/盒。其中1盒已售出,1盒我局现场检查时,为避免继续流入市场,当事人已当场自行销毁。当事人已提供上述食品进货资料。上述过期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4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2元。
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本案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2.消费者投诉相关资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
3.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违法行为的事实;
5.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打印件9张,证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行销毁过期食品的事实;
6.被询问人询问笔录1份 ,证明被调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当事人违法事实;
7.当事人提供进货记录、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认可。
罚款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