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德照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文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7RE1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建路39号(4号办公楼)45、4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桂1302民初6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来宾市四少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照福食品有限公司,周**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豫0725民初7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福丰味颂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照福食品有限公司
原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番市监(沙头)罚字﹝2024﹞9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德照福七彩馒头”(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7日)产品分类为速冻面米食品,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示烹调加工方式,不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第4.1项“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以及《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1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当事人委托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共计1000包,单价为4元/包,购进总价为4000元。当事人以每件148元(每件24包)的价格销售41件,合计销售984包,销售总价为6068元,剩余16包为免费赠送。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德照福七彩馒头”货值为6166.66元,违法所得为2132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132元;二、处罚款8500元。
85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