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萧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余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5MA6NCQGA9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南山工业园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马处罚﹝2026﹞42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盐麻酥73盒、南瓜条78袋、紫薯宝贝90盒、白美人98盒、荞美人20盒、桃酥27盒、蜂蜜桃酥72盒、宫廷桃酥41盒、核桃酥53盒、木糖醇桃酥18盒、桃酥91盒、袋装面麻花142袋;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10000.00元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