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金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8BQQB3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商贸物流产业园管委会祥云社区德胜路1号阿克苏电商大楼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6〕3号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2022年你公司为78个建程工程劳务项目支付工资薪金77,425,043元,共计应扣未扣7,085人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一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第二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1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86,547.98元;2022年2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941.04元。以上共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1,293,489.02元。
计算过程:详见个税计算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2022年度公司项目分包合同汇总表8页(同印花税证据);2022年度公司项目分包班组人员工资发放统计表1页(同印花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6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