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海洋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建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7734027050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借款合同纠纷
祁县海洋加油站
郭*
祁县人民法院
2
2025-05-30
借款合同纠纷
祁县海洋加油站
郭*
祁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3
借款合同纠纷
祁县海洋加油站
郭*
祁县人民法院
4
2023-02-08
买卖合同纠纷
祁县海洋加油站
孙**
祁县人民法院
5
2022-08-03
(2022)晋0727民初9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祁县海洋加油站
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7-13
2017-06-05
(2017)晋07行审复23号
祁县国土资源局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东罚字﹝2023﹞202号
1、祁县海洋加油站,属于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方建刚。2、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起始日期的佐证材料,以及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账目,致使违法持续时间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执法人员做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主板鉴定报告,证明2号加油机8号加油枪主板计量程序与出厂状态不一致;4.执法人员做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起始日期的佐证材料,致使违法持续时间无法认定;
罚款2.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