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济钢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堃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9001177475343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市天坛区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市监处罚﹝2025﹞69号
经查,1、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VI)在2024年6月20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闪点项目不符合 GB19147-2016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2、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VI)在2024年8月15日济源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查中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闪点项目不符合 GB19147-2016/XG1-2018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 当事人子公司(济源济钢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与郭海建签订加油站承包合同,将位于天坛区潘村的济源济钢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给郭海建经营。承包人于2024年5月1日购进0#车用柴油5吨(6172升),购进价格为7203元/吨(5.84元/升),2024年6月19日购进0#车用柴油1.12吨(1382升),购进价格为7243元/吨(5.87元/升),2024年7月23日购进0#车用柴油4.92吨(6000升),购进价格为7557.52元/吨(6.20元/升),共计购进13554升,在济源济钢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 该加油站1号燃油加油机2号加油枪显示储存销售数据2024年5月--2024年9月为11914.83升(5月销售油量:3229.42升;6月销售油量:1891.49升;7月销售油量:2593.34升;8月销售油量:1989.13升;9月销售油量:2211.45升)。2024年6月19日,承包人由于使用不合格运输车辆购进0#车用柴油1.12吨(1382升),致使2024年6月20日在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不合格0#车用柴油销售数据应从2024年6月19日开始计算。2024年8月15日,在济源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查中0#车用柴油再次出现不合格(当事人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油气回收过程中尾气混入柴油罐),从采购、销售数据分析,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具有连续性,扣除当事人因测试液位仪和做侧漏试验回灌的947.59升和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18日销售的4480.89升,2024年6月19日--2024年9月23日共计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6486.35升(11914.83-947.59-4480.89),油罐内油品剩余数量2586.76升。 根据当事人在不同时间段销售价格的变动,执法人员进行了计算:(6月19日至6月27日实际销售数量419.62升,单价7.28元,销售金额3054.83元,利润:7.28-5.86=1.42元x419.62升=595.86元;6月28日至7月11日实际销售数量970.54升,单价7.38元,销售金额7162.58元,利润:7.38-5.86=1.52元x970.54升=1475.22元;7月12日至7月22日,单价7.48元,销售数量627.24升,销售金额4691.75元,利润:7.48-5.86=1.62元x627.24升=1016.13元;7月23日至7月25日,单价7.48元,销售数量145.12升,销售金额1085.49元,利润:7.48-6.20=1.28元x145.12升=185.75元;7月26日至8月8日,单价7.38元,销售数量1088.5升,销售金额8033.13 元,利润:7.38-6.20=1.18元x1088.5升=1284.43元;8月9日至9月4日,单价7.19元,销售数量1354.92升,销售金额9741.87元,利润:7.19-6.20=0.99元x1354.92升=1341.37元;9月5日至9月19日,单价7.11元,销售数量1879.57升,销售金额13363.74元,利润:7.11-6.20=0.91元x1879.57升=1710.41元;9月20日,单价7.11元,销售数量0.42升,销售金额2.98元,无利润;9月23日,单价6.81元,销售数量0.42升,销售金额2.86元,无利润),当事人销售0#车用柴油共计6486.35升,货值金额共计47139.23元;油罐内油品剩余数量2586.76升货值金额17615.84元(2586.76x6.81);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4755.07元,获取利润7609.17元,扣除增值税875.39元(7609.17÷1.13x0.13=875.39元)违法所得6733.78元。
1、没收0#号车用柴油2586.76升; 2、罚款129510.14元(64755.07X2=129510.14元); 3、没收违法所得6733.78元。
129510.14元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