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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保生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694280376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3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8
民间借贷纠纷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05
民间借贷纠纷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7-17
行政登记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9
行政登记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史**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6
2024-07-24
运输合同纠纷
王**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7
2018-03-25
(2018)晋04民终827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城区五马办事处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与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潞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6号
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都新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段金晶、陈光依法对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327号)开发的南都新城(地址:长治市潞州区秦家庄村)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1240号)、对郭宏斐、黄志刚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长治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