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AUT9J5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30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4
(2023)浙0304民初8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温州君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史**,鱼*,江苏茂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沈**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1-05-27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21)237号
张**
温州君廷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烟处﹝2025﹞第338号
本局于2025年5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温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烟处告[2025]第338号),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进货总额14714元,违法程度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处以进货总额14714元7%以上9%以下的罚款,计人民币1180元上缴国库。二、没收违法所得70元。将上述两项金额合计1250元上缴国库。涉案国产真品卷烟47条,实物发还卷烟44.7条。因鉴别检验损耗的2.3条卷烟折抵现537元予以发还。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于2025年5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温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烟处告[2025]第338号),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进货总额14714元,违法程度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处以进货总额14714元7%以上9%以下的罚款,计人民币1180元上缴国库。二、没收违法所得70元。将上述两项金额合计1250元上缴国库。涉案国产真品卷烟47条,实物发还卷烟44.7条。因鉴别检验损耗的2.3条卷烟折抵现537元予以发还。
1180.00元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